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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8月 目 录
序 言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 (二)主要问题 二、“十四五”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重大机遇 (四)发展目标 三、“十四五”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业运行机制改革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四)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五)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六)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七)加强建筑产业队伍建设 (八)积极开拓省外境外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联动推进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定期研判,确保落实 序 言
规划范围。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本规划涵盖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和勘察设计行业,以及政府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标准定额、建筑节能与技术进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背景。“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经济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旧动能根本转换的关键期,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成为主要挑战和任务。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对建筑业发展的冲击仍然严峻,湖北建筑业发展不平衡、大而不强的现状也给行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挑战。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湖北建筑业多年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没有改变,国家“两新一重”建设为建筑业发展带来重要机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危和机总是同生并存的,克服了危即是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和《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鄂政办发〔2020〕13号)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产业发展、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本规划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阐明“十四五”时期湖北建筑业发展战略意图,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推进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规划编制。本规划是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专项规划之一,编制工作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牵头,会同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标准与科技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建设信息中心、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2021年5月征求了市州住建部门和部分建筑企业意见。6月16日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在吸纳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专家认为,该规划全面总结“十三五”、精心谋划“十四五”,符合湖北建筑业改革、发展与管理实际。7月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会审议通过。8月20日,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实施,并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
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支柱地位日益凸显。“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继续增强,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做出重要贡献。建筑业总产值实现7.35万亿,年均增长率达到10.4%,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1.6%,产业规模在2016年~2019年保持全国第三,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位居全国第四,武汉地区步入万亿行列,襄阳、宜昌地区步入千亿行列;建筑业增加值突破3073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7%。全省建筑施工和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多,施工企业数量达到40284家,勘察设计企业数量达到1792家。我省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中勘察设计活动年营业收入突破411亿元,其中工程勘察活动营业收入突破11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8.9%,持续保持全国第一,工程设计活动营业收入突破29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8.1%。建筑业从业人数常年保持在250万人左右,约占全省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6.6%。 ——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投身战疫战洪战贫。2020年,全省建筑行业积极投身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为夺取最终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创造了10天建成火神山医院、12天建成雷神山医院的“中国速度”。全省改建临时传染病医院和方舱医院273个、隔离点2338个,提供床位近10万张,为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做出了积极贡献。仅历时2个月,就制定并公布了《方舱医院设计和改建的有关技术要求》中英双语版,供世界各国参考,体现了中国担当。面对百年一遇的汛情,全省建筑行业闻令出征,组建应急救援队,建立砂石料储备站,监测在建基坑和临江临湖基坑,出动各类抽排设备、工程机械近万台次,树立了“建筑鄂军”能征善战的良好形象。积极参加脱贫攻坚,大批建筑企业注重弘扬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的企业文化,主动与贫困地区签订产业合作协议、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对口帮扶,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吸纳劳动力优势,解决贫困人口就业,形成“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产业带动效应。 ——优势企业发展迅速,外向开拓势头强劲。“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8项,达到54项;新增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75项,达到348项;新增专业承包一级资质1821项,达到2523项;新增勘察甲级资质16项,达到142项;新增设计甲级资质173项,达到406项。优势企业规模不断壮大,2020年度湖北省百强企业中建筑业企业占比达到25%。企业外向度不断提升,2020年全省施工企业在外省完成建筑业产值突破6871亿元,在全国排名第三位,占总产值比重42.6%;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完成工程承包营业额突破64亿美元,新签合同额179亿美元,业务范围已拓展至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走出去”已经成为我省建筑业的重要发展战略。 ——设计建造能力不断增强,工程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十三五”期间,行业科技创新动力不断增强,全省勘察设计企业年度科技活动费用支出达到43亿元,年度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增加至97亿元。全省建筑行业通过新技术应用成果认定的项目92个,评定省级工法1007项;累计拥有专利18702项、专有技术3247项,获国家级、省部级奖4578项;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025项,继续保持在建筑、水利、冶金、桥梁、铁道、电力、化工、医药等工程设计领域和超高层建筑、桥梁、水利、冶金、古建、钢构等建造施工领域的传统优势。工程质量品质不断提升,全省共创鲁班奖19项,国优奖61项,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549项。 ——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鄂政办发〔2020〕13号),深入推进工程发承包制度改革、建造方式改革、组织方式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自主发包。全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政府工程和国有投资项目达到4059个。已建成装配式生产基地64家,国家级示范(范例)城市3个、园区类示范基地1个、企业类产业基地13个,《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示范项目3个,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2856.8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行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2.03万人,其中高级职称2.74万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7790人,有11人获得“全国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占全国总量的8.53%。施工行业注册执业人员12.3万人,现场专业岗位技术人员达到18.35万人,岗前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100万人次。建成大别山(麻城)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全国示范基地。 ——创新监管服务手段,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十三五”期间,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承诺制”审批,清理行业和地区壁垒,基本建成贯通省、市、县三级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了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诚信库,实现了工程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统一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许可动态管理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动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市场清出淘汰机制。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清退违规涉企保证金,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替代机制,清理拖欠工程款累计55.3亿元。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行业清源”行动,摸排受理举报线索1033件,移交线索654件。 ——质量管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总体可控。“十三五”期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基本建立,动态监管能力显著提高,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全面推行。全省监督工程14.98万项,面积21.1亿平方米,竣工工程3.52万项,竣工面积4.88亿平方米,发生建筑施工亡人事故140起,死亡163人,其中较大事故4起死亡15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控制在0.32以内。 ——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绿色环保取得实效。“十三五”期间,建筑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45亿平方米,新增建筑节能能力384.5万吨标准煤。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发展迅速,全省共有55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6951.04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占比达到92.9%,在城镇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96.7%;全省101家企业的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7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获得绿色生产评价标识。 (二)主要问题 ——行业发展不平衡。一是企业发展不平衡,在鄂央企发展迅猛,而地方民营企业发展偏弱。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武汉市一枝独秀,其他市州差距偏大,缺乏“第二梯队”。三是产业结构不平衡,中小施工总承包企业过多,同质化竞争严重,而高水平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企业明显供应不足。 ——高质量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改革创新不足,具有时代特点的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不充分,BIM、5G、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广应用不广泛,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低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二是企业转型升级动力不足,科技研发投入比重不高,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跟不上时代要求,产业链延伸不够,类型偏单一。三是从业人员结构性短缺,符合新业态需求的综合型、复合型人才短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偏低且老龄化趋势突出,难以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发展环境有待完善。一是“放管服”改革进程不够同步,在大幅简化建筑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市场监管方式转变不及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建筑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二是新业态培育不够,对于工程总承包、工程全过程咨询、装配式建造等新业态的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三是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不够,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和应用场景不足,未形成有效的便民服务和大数据监管能力。 ——行业痼疾仍然存在。一是市场行为不规范,“三包一挂”现象时有发生,围标串标、低价恶性竞争和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屡禁不止,标后履约和现场履职的监管亟待加强。二是建筑品质整体不高,检测市场恶性低价竞争、虚假检测现象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建筑材料质量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渗漏、裂缝等房屋质量通病仍较普遍。三是安全生产事故仍然多发,较大事故没有杜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不够,管理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企业自主管理意识有待增强。 二、“十四五”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数字化、智能化建造技术为支撑,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路径,加快推进设计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建筑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建筑工程品质和安全水平,深化工程建造方式、组织实施方式、交易方式、造价管理方式、人才培养方式和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等改革,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更加关注使用者的需求,回归设计本原属性,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传承历史人文内涵。同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培育以人为本的行业安全文化及“零伤亡”的安全理念,完善产业工人权益保障机制。 ——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本,加快传统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转型迈进,打造“湖北建造”品牌。全面推进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招投标行业监管体系、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着力提升建筑品质,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为建筑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坚持创新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领域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建筑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紧紧围绕碳达峰目标,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建筑领域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协同发展。发挥建筑业在鄂央企和大型国企的竞争力优势,建立央企与地方企业、国企与民企合作机制,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协作,带动湖北地方企业和建筑业下游产业更加广泛参与国家“两新一重”和“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重大机遇 ——“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国家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两新一重”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作出《关于新时代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将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建筑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党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机遇。疫情过后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陆续开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试点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交通改造、城市防洪排涝、综合管网建设、城市体育设施建设等补短板行动将深入实施。 ——新型建筑工业化、BIM、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机遇。建造技术演进升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加速融合,全行业信息化、大数据监管水平大幅提升,将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优化营商环境和“一带一路”深入推进内外部环境机遇。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必将为企业减轻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共建“一带一路”深入推进实施,使我省建筑业走向全球的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可观。 (四)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到2025年,全省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5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率1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比保持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5%以上;全省勘察设计活动年营业收入突破670亿元,年均增长率10%以上。 ——新型建筑工业化。到2025年,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范例)城市,5个以上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园区类),12个以上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企业类),20个以上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技术进步。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全省建成5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企业技术中心,攻克重大关键技术不少于20项,完成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不少于50项。通过新技术应用成果技术评价认定的项目数不少于80项,编制省级以上工法不少于800项。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2.42亿平方米,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15%;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100%;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5亿平方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50%。全省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3.65亿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3.45亿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400万吨。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不低于93.5%,在城镇建筑的应用比例不低于97%。 ——产业队伍建设。到2025年,培育新型建筑技术产教融合型企业2~3家,建设高水平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3~5个,每年在省内建筑行业就业创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少于1万人,技术技能型人才不少于2万人,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培训人数不少于3万人次,获颁“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等高层次人才逐年增加。 ——质量安全监管。保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力争每年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5~10项,省级优质工程奖100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到2025年,全省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控制在0.25以内。 三、“十四五”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业运行机制改革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上下游产业协同,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建筑产业链效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业务主体的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强化技术管理及科技研发,更新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参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融入包括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在专业技术、特定产品、工种设备等方面突出的“专精特色”中小型企业。继续发挥我省在房建、市政、桥梁、水利、高铁、轨道交通、冶金、古建、钢构等方面的设计与施工优势,培育壮大产业集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深化组织方式改革。支持各地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示范试点,建立湖北省工程总承包项目信息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和评优评奖支持,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规范发展。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服务供给水平。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发承包、工程计价和工程管理配套制度,引导建设单位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设计、施工主体责任。鼓励建设单位根据所产生效益对采取技术创新或设计施工优化提高工程价值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为重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试点,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法选择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升级行业服务模式,以行业转型发展为契机,鼓励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投资决策、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率先在文化、体育、学校、医院等建筑领域推广应用。支持行业协会统计发布行业服务成本信息,引导工程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竞争。进一步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管控作用。 深化交易方式改革。大力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夯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强化招标人工程造价管控责任,促进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同价。推动实施“优质优价”和“优质优先”。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督,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应用。厘清招投标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职责边界,形成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管合力。 深化造价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发布造价指标指数。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着力整治工程款拖欠行为。转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职能,逐步向参与制定建筑市场规则、发布建筑工程价格指标指数、建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造价咨询市场诚信履约环境和维护合同有效执行方面转变。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优化审批方式,减少申请材料,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全面推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企业资质证书、个人执业证书、施工许可证的电子证照。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效率,加大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数据共享和应用场景,实现“一网通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坚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建筑市场主体,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加大信息公开和问责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推行工程保证金资金替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建立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系统,依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据库和审批成果数据库,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据更新、共享推送能力。推动全流程事项线上办理,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提供智能申报指引服务,加强网上审批监管,对审批事项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健全评估机制,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做法,建立符合省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分级管理,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和应用,加强信息公开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完善建筑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完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进一步完善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提高数据质量,完善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强化对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核查,严厉打击无证施工、“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助企纾困、助企发展活动,大力弘扬“店小二”服务精神,建立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对话机制,争取更多支持政策。聚焦企业难点堵点问题和行业发展短板弱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重点企业培育,不断完善培育制度和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晋升更高等级资质,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工业化方向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新业态,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加快建筑工业化转型。推行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扩大标准化、通用化建筑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推动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企业研究生产和推广应用先进配套装备和机具,编制各类工况技术要求要点、施工工艺工法,实施全过程质量信息记录,实现标准化部品部件的高质高效供给。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和不同类型装配式建筑结构标准体系。推进模拟装配和预拼装分析,加大高性能材料、高端建造技术和消能减震技术集成应用。拓展装配应用面,以武汉、宜昌、荆门等示范(范例)城市为重点,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在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中试点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提升钢结构建筑占比。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积极发展装配式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培育一批具有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骨干企业。 加快行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建筑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推进自主可控BIM软件研发,逐步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推进基于BIM模型的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推广工程三维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实现设计信息传递云端化,打通从数字设计、制造工厂、施工现场及运营维护的信息传递流程。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基于BIM数据的建造平台,推进BIM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应用,促进建筑企业“触网、上云、用平台”,推动全产业链资源高效共享。 加快项目信息化转型。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平台,构建可视化“智慧工地”,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全面实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强化对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加大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记录、作业绩效、诚信行为等信息的采集和应用。鼓励企业充分运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企业级的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模式,推广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在部品部件生产环节的应用。 (四)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督促其保障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适时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及“一证两书”制度。全面落实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培训机制,推进科技兴安,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位,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配备标准,厘清监管责任,制定安全监管任务清单,构建照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指导,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合理运用差异化监管、重点监控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监管方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质量和安全生产质量事故追究力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裁量基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不良信息公示力度。整治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健全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机制。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不断完善优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及“标准图册”“视频专辑”,着力提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完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制度,着力构建覆盖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推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标准化与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标准化。引导企业加强施工现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增强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打造智慧工地。 防范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以风险管控为前提、以隐患治理为保障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按照风险等级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继续完善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护一体化管理制度,强化一体化单位安全责任落实,重点管控施工设施设备。研究制定适应新建造方式和施工组织方式的全管理措施和技术要点,应用推广安全先进建造技术,淘汰安全性能低、可靠性差的建造技术、施工工艺和设备。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施工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 强化消防审验监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支持,加大对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的跟进力度。推进全省消防审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平台,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和验收资料数字化存档。研究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难点问题答疑释义汇编》等政策规范,引导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履行消防责任,建立与应急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和参与机制。强化消防审验专业队伍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探索建立消防审核验收人员等级考评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定和完善从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认定标准。 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建立和完善抗震防灾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有效实施,组织落实全省大中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组织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查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威胁对象、危害程度等情况,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基础数据库,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隐患。开展既有的重要房屋建筑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加固工作。加强对农房抗震设计与建造指导,提高农房的抗震防灾能力。 (五)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在碳达峰目标下,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修订我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性能指标;编制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试点示范,探索节能减排新技术、新途径。落实城镇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推广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墙体自保温建筑节能结构体系。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加强节能监管平台建设,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规范能效测评工作流程与管理制度。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立法工作,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落实新建建筑执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修订我省绿色建筑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提高标识认定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探索健康建筑技术路线,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 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大力发展符合装配式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等结构体系的新型墙材部品部件和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工程应用标准编制,定期发布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逐步提高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率,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率先使用绿色建材。进一步规范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促进建材行业转型升级。发挥宜昌、襄阳、荆门等富产磷石膏地区的资源优势,打造我省“磷”特色品牌,加快推进磷石膏建材产品应用。 (六)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提升“高大难特”项目攻坚能力,推广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应用,打造一批工业化程度高、技术体系完善、带动效用明显的示范项目。加强建筑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骨干企业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共建具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功能的联合创新载体。 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科技要素的结构性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的科技研发优势、高校的多学科综合研究优势,勘察设计企业的工程化能力优势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深化设计优势,建立完善以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主体的基础研究开发体系,以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技术推广应用体系,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支持协调体系,形成以市场为纽带,以法律规范、政策引导为主要调控手段,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紧密结合的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技术研发应用。以推进绿色发展、智能建造和智慧运维为主线,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探索和建立夏热冬冷地区适宜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技术体系。重点基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建筑用能系统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等技术研究,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支持开展系统化集成设计技术、数字化应用技术、构件和部件标准化平台、集成化建筑部品、精益化施工技术、一体化装配化装修技术研究,推动建筑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加快创新人才培育。着眼科技创新的行业特点,发挥我省科教大省优势,依托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基地、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建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团队,加强跟踪支持,鼓励对创新人才实行激励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七)加强建筑产业队伍建设 做好高端人才培养储备。加大建筑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引导建筑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争取支持开展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和“建造大师”评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劳模和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库,将薪酬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持续优化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类人才的培养考核与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既懂设计又懂施工、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 强化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建立施工现场技术人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能力评价和技能鉴定体系。制定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基本配备标准,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鼓励建筑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开展自主培训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拓展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完善建筑劳务用工体系。推动建筑企业建立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不断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建筑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持续推进大别山(麻城)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试点工作,创新培育基地服务模式,复制推广经验成果。建立完善湖北省建筑市场用工信息服务平台,搭建供需双方信息桥梁,优化建筑市场人力资源配置。 加强建筑工人权益保障。严格落实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采取更加严厉的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限制。推广应用《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 (八)积极开拓省外境外市场 提升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充分发挥在鄂央企综合实力强、品牌影响深、融资能力突出的优势,以省建筑产业战略联盟为平台,广泛动员和组织建筑业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和“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索实行在鄂央企、大型国企与县市龙头骨干企业的协作机制,携手开拓省外境外市场。鼓励建筑企业升级拓展经营范围,逐步向水利、交通、通信、电力等行业领域拓展,引导企业探索开展投资、建设、运营相结合的“建营一体化”发展方式,形成智力、技术、资金、装备、管理、标准和劳动力联动输出。建立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活动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企业间信息和资源的互通互享,加强对境外市场环境的预估,对经济、政治风险的预警。 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整合信息资源,发布涉及海外投资环境、政策法规、风险预警等信息的“走出去”风险指导手册。积极发挥相关协会学会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和风险防控培训,及时提示风险点,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意识。大力推行工程履约担保制度,推动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协调保险机构开发建筑业相关产品,培育发展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提升行业风险控制能力。 推进行业合作共赢。支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行业资源,提升外埠竞争力。开展省外重点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服务,发挥政府协调功能,建立帮扶机制,给予政策指导、防范风险,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建筑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开展深度合作,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整体外拓。推动建筑业企业与国有投资平台、在鄂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经贸对接活动,宣传湖北建筑业企业良好形象。探索开展法律咨询等涉外业务,解决法律纠纷。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联动推进。 1.规划实施。本规划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牵头会同厅有关处室、单位具体实施,并做好规划的实施评估、规划调整等各项工作。 2.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跟踪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估结果及工作需要,适时推进规划动态调整修订。 3.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创造便利条件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别是更加广泛地听取行业专家学者评议意见。组织建筑业企业落实规划内容,引导企业按规划方向发展。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1.分解目标、明确任务。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既定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将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指标和任务作为部门和其负责人绩效评估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 2.动态管理、分批落实。遵循“动态管理、分批落实”的原则,制定年度计划,控制实施节奏,将规划所设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根据实施效果,进行调整。 (三)定期研判,确保落实。 “十四五”期间,每年将执行结果与预定年度目标进行对比,对达到目标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将当年未能解决的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整合到下一个规划年的计划中,及时调整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 |